申报须知
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工信厅科函〔2026〕414号),本平台提供在线档案填报、内容审核、服务商名录发布与报送能力。
地方征集活动可另见专题页,不作为本平台主定位。
一、申报主体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、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,主营业务覆盖人工智能相关服务。
二、基本条件(摘要)
- 近 3 年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
- AI 服务团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
- 服务年限 ≥3 年:至少 30 项案例;不足 3 年:至少 10 项
- 涉及测评 / 网站·APP / 生成式 AI 等需相应资质证明
三、填报流程
- 登录控制台,填写「我的档案」
- 维护案例与佐证材料,签署真实性承诺
- 提交审核,通过后进入服务商名录
- 入录后可牵头组建「人工智能服务团」
服务商名录
按地区、行业、服务类型与梯队检索已入录服务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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